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幕后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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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起特殊的案件三审难断——原告缺席,双方律师各持己见,争执不下,法官唯有宣布择日再审.
随后,54名高级法官就此案件展开热烈讨论,但仍然难以决断.同时,网络上对此案的讨论达到一个新的高潮.这是一起什么样的特殊案件?隐藏了什么秘密?这件案件为何难以决断、矛盾重重?为何吸引从网络到媒体的热烈讨论?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人肉搜索第一案”始末

一切都要从“死亡博客”说起,这个名为“北飞的候鸟”的博客承载了本案所有的秘密.

博客主人姜岩是某公司售后部的员工,31岁.去年10月,姜岩关闭了自己的MSN SPACE公共浏览权限,两个月后突然打开.空间里记载了丈夫王菲的出轨及自己内心欲挽回而不得、欲弃之而不舍的煎熬,隐晦地表达了轻生的念头.2007 年12月29日,在试图挽回丈夫无果后,姜岩从自家24层一跃而下,“死亡博客”由此得名.

“从姜岩的朋友那里听说了这件事,我就把这个事情发到了天涯”.这位名为“撒加的橡皮鸭”的网友告诉记者,她是姜岩事件最早的爆料者,动机简单而又明确,但她没有料到事情会朝难以控制的方向发展.这篇题为《哀莫大于心死,北京从24楼跳下自杀的 MM最后的日记》的帖子,几个小时内回复破千,浏览无数.网友群情激奋,认为是王菲和第三者“逼死”了姜岩.不久,大旗网刊载专题报道,天涯等社区出现了更多的贴文.

为了替“姜岩讨回公道”,网友们展开了规模浩大的人肉搜索.王菲及第三者的电话、地址、公司被一一曝光,王家每天接到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随着“人肉搜索”入侵现实生活,王菲从此过上了“惊弓之鸟”般的生活.王菲就职的公司也迫于网民压力,辞退了他.

2008年3月,王菲将大旗网、天涯网、北飞的候鸟(姜岩朋友张乐奕所设祭奠网站,内有部分王菲信息)三家网站告上法庭,首次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反网络暴力”中国第一案.尽管此前有“铜须门事件”、“虐猫事件”等网络暴力事件,但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这在中国还是第一例.

随后,本报记者多次试图联系上王菲,但均未果.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王菲自从被“人肉搜索”引来就深居简出,拒绝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每天都有许多人在屋外晃荡,我分不清谁是好人谁是坏人,是不是想害我!”王菲曾对该知情人士如此说.

直击第一案庭审现场

2008年7月9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人肉搜索第一案”. 一大早,就有很多网友专门赶到这里旁听,本报记者也伪装成普通网友,“混入”了旁听席.

对于此案,到场的网友们议论纷纷.前来旁听的网友多是“倒王派”的,他们不相信“人肉搜索” 触犯了法律.一位网友对甚至笑着对记者说“如果王菲胜诉,将是今年听到最大的笑话”.此案曾在今年4月17日和5月4日两次开庭审理,未能定案.这次,原告王菲仍未露面,天涯网也未派代表出席.

开庭前,原告王菲的代理律师张雁峰与被告之一“北飞的候鸟”网站代理律师李春谊相视一笑.几个月前,两人曾在这里展开了一场唇枪舌战.今天,双方将为人肉搜索是否触及法律底线的问题再次展开交锋.

法官宣布开庭,现场的气氛顿时紧张起来.到场的网友们保持了绝对的肃静,他们知道,审判结果将为 “人肉搜索”书写浓墨重彩的一笔.

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律师张雁峰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以被告侵犯了王菲的名誉权、隐私权为由,要求被告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2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赔偿金额.该律师认为,三被告属于网络暴力的协同者,是“以键盘为武器,砍下他的头,给死者作祭品”.

第三次审判开庭前,被告方“北飞的候鸟”网站负责人张乐奕提交了新的资料,证明北飞的候鸟网站提到的有关王菲的信息,别的网站之前已经披露过.“属于转载性质,报道公共事件并不构成侵权”.张雁峰立即回敬,“其他网站泄露的主要是王菲商业交流方面的信息,而王菲的家庭信息则是在'北飞的候鸟'中首次泄露,张乐奕难辞其咎”.另外,原告方认为几家网站在侵犯原告隐私权的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来只有100个人知道的私人信息,你转载后200个人知道了,可以因为你是转载就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笑话!”张雁峰律师在事后接受采访时对此举证表示匪夷所思.

在辩论阶段,法庭上的气氛也到了一个高潮,双方亮出了自己的观点.原告律师认为,网民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对王菲及其家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被告律师李春谊辩称,“名誉不等同于美誉,王菲因婚外情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给他带来了负面的社会评价,不能称之为名誉受损”.另外,王菲的姓名、单位、电话等属于商务场合用于交流的信息,并不在隐私信息之列,披露这些信息并不构成对王菲隐私权的侵犯.

辩论阶段出现了一个小插曲,一位旁听的网友坚持要进行笔录,声称要“还原一个真实的现场”,经法官劝阻无效后被强制离场.

在法官主持调解阶段,原告方同意和解,但遭到被告方的拒绝.在经过近2个小时的审理之后,法官宣布审理结果将由合议庭合议之后择日宣判.

百家争鸣的“人肉搜索”

日前,北京朝阳法院召开高级法官联席会议,54名高级法官就“人肉搜索第一案”展开热烈讨论.

会上关于“人肉搜索”的三个关键问题被提出:一是公布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侵犯之间的关系;二是网站对网友的不当留言有无监管义务及承担责任的程度;三是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的限度.如果这三个问题得以顺利解决,不仅对本案审判有帮助,也将为日后同类案件提供参考依据.

一位王姓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搜索本身无可非议.关键的是“人肉搜索”已经不再局限于网络行为,而是实实在在地对人造成物质、精神上的伤害,这与传统的暴力事件性质接近,也就进入了法律监管的范畴.

但更多的法官则表示,在处理这起案件时,要考虑案件处理结果对于网络的健康发展与引导产生的影响,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如果说法官们的探讨还仅限于法律领域的话,那么网络上就本案件的讨论则涵盖了方方面面.姜岩事件在网络上沉寂了半年之后,时下再次成为网友们热议的话题.

网友秋天陨落告诉记者,天涯网站这类论坛审核上具有相当大的难度,难以有效地进行事前监管的义务.本案中,王菲是否有负姜岩、王家是否刺激姜岩并致其死亡,网站根本无从考证,不应当追究网站责任.

另一位网友妖殇认为“人肉搜索”的出现弥补了舆论监督的不足,承担起了维护社会公共道德的作用,这也是多数网友对于“人肉搜索”的基本态度.

网友云中飘月发出了不一样的声音,“此 '人肉搜索'已经朝着 '网络暴力'的方向发展,脱离了原本舆论监督的范畴.我认为法院可能会给予几家网站象征性的惩罚.”

争议远未停止,“人肉搜索”商业化的进程却高歌猛进.猫扑、腾讯等知名网站纷纷开始招兵买马,组织专门从事“人肉搜索”服务的“正规军”.

尽管伤害事件频频,但人人可以参与,让人人都能成为“网络侦探”的“人肉搜索”,依然是互联网上“一呼千应”的游戏.“网络侦探”们在寻找事实真相的同时,也“人肉”出了当事人的照片、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更多个人隐私,制造了无数的“人肉受害者”.如今在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审判之下,“赏金猎人”的网络游戏,今后也许不再那么“好玩”了.

专家解读:
法律缺位是滋生网络暴力的根源
于国富 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根据我的理解,人肉搜索实际上是网友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互动,汇集大量参与人提供的信息,从而取得最终搜索结果的一种方式.这个过程显然离不开作为信息交流平台的网站.但是,网站是否会因此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对于仅仅提供BBS、博客等交流平台的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来讲,他们只有在明知内容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在收到权利人的投诉后,仍然不删除相关侵权内容时才具有主观过错,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之前在天涯发生的多起人肉搜索事例,由于及时删除了相关帖子,网站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去年张可可就名誉侵权起诉天涯败诉的案例与这起案件比较相似,可以作为参考.(据记者了解,在原告与天涯交涉不久,天涯便将相关帖子删除;北飞的候鸟也锁定了2个网友的ID,并对其进行警告.)

2.对于那些将相关内容作为自己网站的内容,并有编辑整理汇编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来讲,他们负有谨慎核实内容的责任,如果因为没有尽到谨慎义务而刊登了侵权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涉及的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是业界非常敏感的话题.中国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规非常少,《民法通则》仅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并没有对隐私权做出相关规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采取间接保护方法,通过名誉权涵盖隐私权,规定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权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如此一来,隐私权便成为名誉权的下位概念,这其实并不合适.

除了隐私权的定位,相关法律对于何为隐私,隐私权的范围,隐私的保护方式等基本问题都采取了模糊处理的方式,这成为本案中网站、网民是否侵犯了原告隐私权争论的根源.

在这里我们要承认,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规定对社会生活的指引通常只是规定一个“底线”,而道德在调整人们的社会生活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就像王菲的律师所说的那样,王菲的婚外情和提出离婚,并不触犯法律.这并不是说法律就鼓励和提倡该行为,此类行为还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如果王菲的婚外情及网友披露的情况属实,那么,仅仅因为其婚外情被揭露而导致他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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