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谷歌身陷税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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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中国客户购买了巨额的谷歌中文广告服务,最广大的受众群也是在中国境内,但由于服务器、服务提供地不在中国,政府就可能会因为不享有税收管辖权而无法对其进行征税。

  “目前,Google AdWords对于后付款方式支付的用户,暂不提供用于报税的发票。”一位在谷歌上花了3600多元做产品推广的广告主对谷歌的回复大惑不解:谷歌凭什么只收款不给发票?谷歌在中国偷逃了多少税?他说自己正在犹豫要不要起诉谷歌。

  其实,有类似遭遇的并不只他一人。在多次索要发票无果后,有人选择了向税务机关举报。据知情人透露,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在接到关于谷歌税务问题的举报后已经立案,并且依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开展调查。

  一“票”难求

  Google AdWords是谷歌提供的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也称为“赞助商链接”,与百度的竞价排名广告类似。它们都是采用按点击付费方式的网络广告模式(CPC),只有当用户点击广告时,广告主才支付费用。

  关键词广告是谷歌的主要盈利模式之一,从全球范围看,占到了谷歌广告收入的60%。

  中小企业热衷于关键词广告,谷歌是它们的主要选择之一。不过,这些年,无法取得发票一直是困扰它们的难题。有企业主向笔者抱怨说,他早在2002年就开始购买谷歌服务,现在平均每个月的消费额超过5000元。但是由于没有发票,企业就不能正常做账,非常麻烦。

  2000年,谷歌开始为全球中文用户提供搜索服务,然后又正式推出了中文关键词广告。那时候谷歌在中国还没有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国内客户只要拥有一张诸如VISA之类的国际信用卡,将钱直接打入谷歌在美国的账户,就可以购买谷歌的关键词广告了。虽然广告主和由此产生的点击收入都来自中国,但是这些资金的流转在中国却没有任何记录。据知情人透露,2006年以前购买谷歌的服务都是没有发票的。有媒体评论说,“只有漆黑的大洋底下通往美国的电缆,才知晓这分分秒秒中都在发生的交易”。

  2005年4月谷歌成立上海办事处,谷歌于2005年8月8日签约了中国第一家授权代理商中企动力,才算开始拥有现实的、正规的营销渠道。截止目前,谷歌在中国已拥有24家广告代理商,代理商要在广告费外收取20%的服务费,这也是代理商的利润来源。

  与此同时网上直销仍然存在,客户可以通过文字提示在谷歌网上自行操作,然后汇款给谷歌购买关键词广告。不少客户为了不额外负担增值服务费而选择了这一途径,但是这是以客户无条件接受Google广告计划条款为前提的。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Google广告计划条款,客户并非与谷歌,而是与谷歌指定的“上海构寻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构寻系就Google AdWords计划而言Google In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授权业务承包商……Google并非本条款的缔约方。”

  对于这个既无网站,又无联系电话的广告公司,网友也有许多猜测:“上海构寻广告有限公司,从名称来看,‘构’与Google发音类似,‘寻’则是指搜索,可以看出这是专门为Google AdWords而定制的。”谷歌授权代理商之一,北京紫博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构寻其实就是谷歌设立的一个收款机构,客户把钱汇给它,它再转给谷歌。它并不为客户提供广告服务。”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福元律师认为,这可能是谷歌进行税收筹划的一种手段,因为如果直接付钱给服务最终提供商的话,税率会比较高。这样一经转手,则可以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来转移利润,降低税收。

  不过,对广告主取得发票影响最直接的是这样一条规定:“除非构寻已收到客户对构寻发出的预付款中所通知费用的全部付款,否则构寻不会向客户开具正式税务收据或发票。”也就是说,只有预先付款给构寻,构寻才会向客户提供发票,而事实上谷歌广告的付款方式有预付款和后付款两种。因此,按照谷歌制定的条款,后付款客户索取发票均遭到了婉拒。

  “将付款的先后作为是否提供发票的条件是不符合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只要客户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付款了,收款方就应该为其开具发票,这是它的义务。”刘福元认为,这就好比去饭店就餐,老板不能以顾客餐后付款为由拒绝开发票。而谷歌的竞争对手百度则承诺为所有的竞价排名用户开具正规的服务业发票。

  风波不断

  目前,据可靠消息证实,税务部门对谷歌涉嫌偷税漏税的调查已进行了一段时间,人们不禁要问:谷歌到底该交多少税?

  艾瑞市场咨询最新研究数据显示,谷歌2006年在中国的搜索引擎收入约3亿元,其中并不包括非搜索广告收入和渠道代理商收入。因此有媒体估算,谷歌的应税收入高达数亿元人民币,而且认为这不过是冰山一角,因为这只是谷歌在2006年偷漏税款的基数。而谷歌也并不是去年才来到中国的,按税法往前追溯5年的话,其偷逃的税款额可能会很惊人。

  刘福元认为这种计算方式并不准确,因为像谷歌这种跨国网络公司有其特殊性,其常设机构和服务提供地是必须仔细考虑的两个问题。谷歌在2005年设立办事处之前,其服务器在美国,服务提供地也在美国。但是,在谷歌设立中国办事处、子公司以后,尤其是当其正式取得了ICP牌照,成为中国合法的互联网运营企业之后,就应该缴纳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税收,如营业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等。如果谷歌在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其应当交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及附加税,税率为5.5%,计税依据是其营业额;同时还应当交纳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30%,加上3%的地方所得税。

  据了解,目前Google.cn的服务器一部分在中国,一部分在美国。谷歌全球副总裁兼大中华区总裁李开复称,会有越来越多的服务器搬到中国以推进产品本土化。

  “即便谷歌在华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将部分服务器搬至中国,但是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这些分支机构或者服务器参与了中文关键词广告业务的话,谷歌在华广告收入是否应在中国缴纳所得税依然不好定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际税务专家出言谨慎。

  这位专家介绍说,长期以来,由于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在国际税收实务中,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征税地位已成为国际公认准则。但是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企业运作模式和消费习惯,在国际税收领域,最具争议的问题就是在跨国电子商务环境下,东道国(所得来源国)如何行使其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电子商务是由网络为载体的,地域不受限制,用的是虚拟的数字空间。像谷歌这种跨国网络公司的服务提供地和服务接受地往往不一致,进行产品销售时也无须在当地设立固定营业场所或代理机构,很难以原来的概念来判断常设机构的存在。目前经合组织主张在电子商务中,服务提供商因特网的服务器所在地应成为常设机构的判定依据。

  如此一来,即使中国客户购买了巨额的谷歌中文广告服务,最广大的受众群也是在中国境内,但由于服务器、服务提供地不在中国,政府就可能会因为不享有税收管辖权而无法对其进行征税。“这的确是一个极具争议的新问题,将会成为跨国企业避税的一种新方法。如果不从新的角度来审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约束标准,并及时提出自己的看法,将会使我国在未来的国际税收分配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税收外流。”刘福元对此不无忧虑。

  此次谷歌涉嫌偷税漏税被税务部门调查,极有可能引发人们对跨国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的关注。不过,面对外界的质疑声,谷歌的发言人否认公司受到了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的调查。“谷歌进入中国以来,一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关于发票问题,谷歌财务部门正在与中国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以遵照相关法律法规。”除此之外,她拒绝透露更多信息。

  谷歌在进入中国之前,是一个美丽的童话,在国内拥有成千上万的粉丝,简称“G粉”。很多人正是为谷歌信奉的“Don'tbeewil”(不作恶)的商业原则所吸引。然而,进入中国之后,童话迅速破灭,谷歌一直风波不断:牌照门、地图门、版权门……今年4月发生的“词库门”事件更是掀起了轩然大波。作为一家以创新为生命的公司,谷歌第一次被质疑“抄袭”——盗用竞争对手搜狗拼音的词库。如今,连一些超级粉丝都掩饰不住对谷歌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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