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广东省网站备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08 点击数:

为了全面履行国家有关网站备案和核验的通知精神,所有使用本公司空间的网站必须履行备案义务。根据国家法规: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如果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所以请您务必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备案材料和信息,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您的网站尚未备案,请按照如下步骤有序操作,我们将对您的配合不胜感激。

一 核验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二 本公司备案专员根据您提交的资料尽快核验,并提交给各通信管理局

三 经过各地方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下发备案号

附:备案文件下载

非常感谢您对此次工作的配合,谢谢!

再次感谢广大用户长期以来对华夏互联的支持和信赖!

华夏互联hx008.com
20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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