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站备案的最终说明(2005-12-20)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积极配合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我司的工作。
请您立即检查自己所有网站备案情况,登陆信息产业部网站www.miibeian.gov.cn登记备案,对已经取得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的请立即将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放置在您网站的指定目录下,并将备案号提交至我司备案管理中心,以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我单位将依法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定及要求,关闭未备案网站;对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单位将不予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事项:
1. 如果您主机上绑定多个域名(包括子域名、转发的域名),访问为同一个网站,您注意把域名都填写到备案信息的域名列表中。访问为不同网站,请注意分开提交备案,以免引起因域名未备案导致主机被关闭。
2. 使用中途有新域名绑定在已备案网站上,必须先提交备案修改信息,增加域名,待审核通过后再绑定到网站。
3. 备案成功后,必须立即将备案证书文件bazx.cert放到网站的cert/目录下.该文件,必须可以通过下列地址http://网站域名/cert/bazs.cert访问出现文件下载提示。
4. 必须将备案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中间位置,链接网址: www.miibeian.gov.cn。
5. 产品在我司购买成功后,立即登陆会员管理中心,在网站备案管理中将未备案网站调整为“自行备案中”,备案成功后,提交备案号。
6. 对于未提交“自行备案中”或“自行备案中”状态超出15天的网站,都会暂时关闭(包括没有进行备案和未通过备案审查),直至网站备案成功。
如您有任何有关备案的问题,请直接致电 86-21-58684008,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